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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实缴后要保留的证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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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物 1 合同、评估法明文规定,办理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

 

证物 2 报告、评估机构依法出具的评估报告

 

证物 3 资金、合同中约定的费用及付款凭证

 

证物 4 发票、评估机构开具的评估专用发票

 

证物 5 备案、评估报告备案回执、备案后工商/法院/税务/全国可查全网可追溯

 

证物 6 知识产权证书、国家专利版权局认可全国可查,具有评估价值的发明专利/实用新型专利/软著证书之一

 

证物 7 验资报告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文件


  2024-12-19    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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